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第2种观点: 计生奖扶补贴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扶持。该政策从200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计生奖扶补贴的条件:1、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4、领取补贴的,携带医疗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5、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6、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综上所述,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非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生奖不属于其他工资福利支付,计生奖是属于一种政策性的奖励,不算入职工的工资总额。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生奖不属于其他工资福利支付,计生奖是属于一种政策性的奖励,不算入职工的工资总额。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依法进行生育的奖励,也就是计划生育奖励,且一般计生奖的发放,是去社保局登记,记录在案以后,会从银行直接发钱的到个人的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奖励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或直接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各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5元以上。(二)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下简称“自愿放弃二胎生育”),除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分别再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三)对2004年12月以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后,及时、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上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依法进行生育的奖励,也就是计划生育奖励,且一般计生奖的发放,是去社保局登记,记录在案以后,会从银行直接发钱的到个人的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1.领取条件:有《光荣证》的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2.领取标准:5000元。二、婚后无子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1.领取条件: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2.领取标准:10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逐月拨付的,直到产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贴正好拨付完毕。一次性到账的情况的是,申报生育津贴交材料交的晚,拖到产假快休完了才办理,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性付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则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